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吉林市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吉林市博物馆之友,是由文博爱好者、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吉林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观众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热心公益组织。
第三条 吉林市博物馆之友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吉林市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吉林市博物馆之友组织接受吉林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五条 本馆会员分为两种: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吉林市博物馆之友的普通会员。
1.热爱文博事业,性情开朗,有较强责任心,有耐心,了解有关文博的常识性知识(掌握历史、自然科学、考古学、生物学、外语等方面知识的人员优先);
2.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二)荣誉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及团体可申请成为吉林市博物馆之友的荣誉会员:
1.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在本馆常年为观众提供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4.文博工作者;
5.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吉林人文历史、自然生态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6.对吉林市博物馆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团体。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馆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普通会员
1.优惠获取吉林市博物馆书籍、刊物、宣传资料;
2.会员及其家庭成员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公众讲座及宣教活动,团体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同享;
3.受邀出席本馆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
(二)荣誉会员
1.享受普通会员所有权利;
2.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3.受邀参加文物鉴赏活动;
第七条 本馆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会员需自觉遵守吉林市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依照“吉林市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吉林市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三)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本馆。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五)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六)对吉林市博物馆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会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博物馆举办宣教活动、展览开幕式等活动。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入会程序
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注定报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吉林市博物馆之友”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遵守本馆有关管理章程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吉林市博物馆所有。